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和瑞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
2、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扶贫开发具体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审核、论证和立项上报,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4、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5、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落实领导包片、机关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责任制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劳务输出,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工作。
7、承担市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担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事项。
9、负责全市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电话:0792-421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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